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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基本特徵有幾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基本特徵有幾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基本特徵有幾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基本特徵有4條。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對行為人實施該條其中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特徵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犯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

(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

綜上,婦女和兒童都是應該重點關注的對象,要加強兒童對於未知危害的防範意識,學會保護自己。如果朋友們在日常生活中遇見拐賣婦女兒童的現象一定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給予幫助,如果情況嚴重的及時向當地警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