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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胎精神出現問題要求男方賠償損失費嗎?

打了胎精神出現問題要求男方賠償損失費嗎?

一、打了胎精神出現問題要求男方賠償損失費嗎?

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擔墮胎的醫療費用以及相關的費用,無論是出於道義還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負責的。其次,男方要求墮胎的話,女方是可以拒絕的,如果日後男方為此不負責,可以要求其承擔撫養責任,支付撫養費。最後,關於賠償問題,因為雙方沒有結婚,所以不存在法律關係,女方要求的精神損失費、安胎費、誤工費沒有法律根據,男方沒有法定賠償義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最後把孩子生了下來,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結婚,男方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應當定期支付撫養費。

二、出軌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即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

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時,精神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然而在我國現行婚姻法裏,只明確規定對於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而這裏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義的,而不是指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由此可知,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單純以出軌為由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離婚損害賠償如何成立

離婚損害賠償的成立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無過錯方無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觀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過錯,而且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實施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必須是配偶一方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行為要件,即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如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相互扶養義務等。

3、受害人無過錯。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受害人要件,即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必須沒有主觀過錯。

4、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後果要件,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

5、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因果關係要件,即過錯一方的違法行為與無過錯一方的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離婚賠償必須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為直接導致離婚這一最終後果,才能實施。

綜合上面所説的,打了胎如果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一般就不存在有任何的賠償,但如一方威脅另一方的那麼受害方就可以進行主張這種費用,所以,女方是否可以得到賠償完全要取決於當事人是怎麼處理的,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法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