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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不是主人責任嗎?

一、狗咬人不是主人責任嗎?

狗咬人不是主人責任嗎?

狗咬人是屬於主人的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詞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被咬的人故意挑逗寵物,惹怒寵物造成其個人傷害的,由挑逗人自行負責,主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為寵物主人沒有盡到監管責任,造成寵物咬人(就是被咬人沒有過錯),則寵物主人對被咬人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被咬人屬於特殊職業,被咬傷後對其職業發展有影響的,還可以主張精神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動物致人損害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實踐中,對損害後果的計算,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因為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忽視可得利益的喪失以及致殘的賠償。

三是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

四是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應參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與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五是對於受撫養者生活費的確定,應達到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門的救濟標準;

六是對於一些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發現的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後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濟的請求。

綜合上面所説的,狗咬人就會由狗的管理人或飼養者來承擔起賠償的責任,而對於受害方造成傷害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確定侵權人這樣才能保障到的權益,如果處理不好是可以選擇報警處理的,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標籤:狗咬 主人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