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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麼

針對故意毀壞財物罪,實踐中是根據其毀壞財物的數額定罪處罰的,這裏就要區分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其中數額較大即使立案標準,同時也是一般的處罰依據,而數額巨大的情況下則對行為人的處罰就會比較重的。關於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標準的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麼

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規定了“最低門檻”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作出統一的明確規定。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定罪?

(1)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毀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物損失,構成犯罪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3)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故意損壞財物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4)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5)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界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上文中,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了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定罪的內容以及與其他相似犯罪的界定,希望能夠幫助你正確的認識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被控故意毀壞財物罪,最好請本站網站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辯護,這樣才能夠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