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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公共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損壞公共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損壞公共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破壞公共財物,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就會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破壞公共財物罪的量刑分為兩個檔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審理的時候會根據破壞公共財物程度及造成損失大小,具體做出判決。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破壞公共財物罪客觀方面是如何表現的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現實社會當中,公共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惡意破壞公共財物,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會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破壞公共財物,如果造成的損失達到了5000元以上,那麼就可以被立案追訴,量刑標準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是不超過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