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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嗎

未成年人在網絡上的遊戲充值、“打賞”可以退還

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嗎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在網絡遊戲或網絡直播平台支付較大金額用於充值、“打賞”的,可以認定為無效。對於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蔘與網絡遊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遊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1、未成年人“打賞”支出法院應支持返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若支出款項與年齡、智力不相適應,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生效

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3、八歲以下兒童網遊支出一律退還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參與網絡遊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