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訴訟程序時效為幾年
一、財產侵權訴訟程序時效為幾年
財產侵權訴訟程序時效一般為兩年。從知道侵權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財產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的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
1、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四個,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的過錯。
2、無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三個,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案件中,不考慮加害人在主觀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具備加害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就認定加害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是無過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本質特徵。
綜上所述,財產侵權訴訟程序時效一般為兩年,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案例時效為一年的。在現代社會下,人們對各自的財產管理和保護都是比較看重的,所以如果知道了自己財產被他人侵犯後一定會採取相應的措施,當然要靠合法的程序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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