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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條款有哪一些?

大家都知道,如果故意損害他人的財產,對方是有權利申請財產的損害賠償的,關於財產侵權條款有哪一些很多人有疑問,其實在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當中都有保護公民財產權的條款,所以大家可以多多瞭解,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法律知識。

財產侵權條款有哪一些?

一、財產侵權條款有哪一些?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財產損害賠償主要指的是對財產的損害,財產損失賠償可分為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關於財產侵權條款有哪一些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您遇到的財產侵權案件比較複雜的話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律師,同時財產侵權的行為在民法總則當中和侵權法當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可以先進行賠償的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標籤:財產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