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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逃税罪屬於哪類犯罪

一、逃税罪屬於哪類犯罪

法律規定逃税罪屬於哪類犯罪

逃税罪屬於經濟犯罪。

逃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税的行為。

二、哪些税收違法行為會列入税收違法“黑名單”

税收違法黑名單,是指對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税和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等税收違法案件進行登記,並予以公佈。税收違法黑名單不僅公佈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理處罰情況,也公佈違法當事人的名稱(名字)、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註冊地址等基本信息。根據《重大税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符合以下標準的税收違法案件將列入税收違法黑名單,並予以公佈:

1.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佔當年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的;

2.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欠繳税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5.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

6.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税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這裏所稱“經税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是指檢查對象在税務局稽查局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履行税收義務並脱離税務機關監管的。

9.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辦法》還規定,對於符合上述標準的重大税收違法失信案件,税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務處理決定書》或者《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複議或者法院裁判對此案件最終確定效力後,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尚未作出《税務處理決定書》《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走逃(失聯)案件,經税務機關查證處理,進行公告30日後,也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六節規定了十四種與税收相關的罪名,但從税收違法黑名單中的税收違法案件來看,數量最多的五類案件分別是:偷税、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税、虛開增值税普通發票、逃避追繳欠税,涉嫌的罪名分別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逃税罪、逃避追繳欠税罪、騙取出口退税罪、虛開發票罪。此五個罪名也是常見、多發的税收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