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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孩子的名義起訴撫養費如何處理?

男方以孩子的名義起訴撫養費如何處理?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另外一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區法院提出訴訟。

原來撫養費是經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經過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以子女名義起訴撫養費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就不要説離婚的時候子女可能根本連説話、走路都不會的,在18週歲以前總不能要求子女自己跟爸爸或者是媽媽索要撫養費,所以就必須有實際撫養孩子的這一方代替孩子跟對方索要撫養費,如果孩子隨男方一起共同生活,男方作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可以代為行使民事行為,以孩子名義向法院申請索要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