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報案地點是哪裏?

偷税漏税報案地點是哪裏?

偷税漏税報案地點是哪裏?

偷税漏税可以去檢察院報案。

逃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倆次行政處罰又逃税的行為。

逃税罪立案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逃税案件報案應提供的證據清單:

1、書面報案料或如實陳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單位報案的要提供書面報案材料並加蓋公章。

3、犯罪嫌疑人(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資料的原件或複印件。

4、偽造、變造、隱匿的帳冊、記帳憑證、票據、假產品入庫單等書證的原件或複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數額。

6、本罪起點:

A、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50000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B、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50000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的;

C、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50000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關於偷税漏税的報案地點,可以去檢察院進行報案。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在已經沒有偷税罪的罪名了,據規定的更改,規定了偷税罪為逃避追繳欠税罪,如果納税人逃避需要繳納的大數額納税款,其逃避繳納税款的行為是要依法受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