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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100萬罰多少錢

一、偷税漏税100萬罰多少錢?

偷税漏税100萬罰多少錢

偷税漏税100萬的罰款標準是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逃税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在偷税漏税構成逃税罪的情況下,法律上只規定了對逃税行為可以並處罰金,可是罰金的標準沒有準確的規定,包括行政處罰時,罰款的標準税務機關也是有自由裁定權的。偷税漏税接受過行政處罰的就不會再判刑了。

標籤:萬罰 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