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位權訴訟訴訟費是多少
一、税收代位權訴訟訴訟費是多少?
税收代位權訴訟訴訟費是5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二、税收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是什麼?
(一)納税人欠繳税款
(二)納税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
(三)納税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國家税收造成損害
(四)代位權的客體必須適當
三、税收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四、税收行政訴訟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起因的單一性。行政起訴引起爭議的對象是專指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起訴權的專屬性。起訴人,即原告是專指受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告的國家行政機關不能提出起訴。
3、起訴程序的規範性。行政訴訟的起訴有兩種程序:一種是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訴;另一種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納税申報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納税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税申報,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税人報送的其他納税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以及税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經税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税款結算。
總的來説,行政案件也需要交納一部分訴訟費,交費的時間是法院立案以後。在税收案件中,對於行政相對人來講,如果不想提起行政訴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是不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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