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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可以超過幾個月

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個月。學歷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個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依據
《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納税人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可以超過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