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可以行政訴訟嗎?
一、税收保全可以行政訴訟嗎?
可以。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當事人有自由選擇權,可以要求税務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税務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税收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誰?
與税收保全措施只適用於納税人不同,税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對象既包括納税人,又包括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這裏有兩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二是在税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逃避納税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税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税收入的跡象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扣繳義務人。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税款的納税擔保人。
(三)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當事人。《税收徵管法》既有針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款,也有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因此,上述當事人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而不僅限於納税人、扣繳義務人。
税收保全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税收強制措施適用的對象包括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其中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包括未按期繳納税款的人,在税務機構檢查時逃避納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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