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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徵管法處罰訴訟期限多久?

一、税收徵管法處罰訴訟期限多久?

税收徵管法處罰訴訟期限多久?

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税收徵管法》設定了兩種不同性質的期限,一個是對未按期繳納足額税款設定的追繳税款的期限,稱為追徵期,一個是對前述行為設定的行政處罰的期限,該期限即是本文討論的行政處罰時效。

《税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税收徵管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二、税務行政訴訟的特殊性有什麼?

從税務行政與税務行政複議及其他行政訴訟活動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税務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税務行政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訴訟活動。這是税務行政訴訟與税務行政複議的根本區別。税務行政複議和税務行政訴訟是解決税務行政爭議的兩條重要途徑。由於税務行政爭議範圍廣、數量多、專業性強,大量税務行政爭議由税務機關以税務複議方式解決,只有由人民法院對税務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活動,才是税務行政訴訟。

(二)税務行政訴訟以解決税務行政爭議為前提,這是行政訴訟與其他行政訴訟活動的根本區別,具體體現在:

1.被告必須是税務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行使税務行政管理權的組織,而不是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

2.税務行政訴訟解決的爭議發生在税務行政管理過程中。

3.因税款徵納問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税務行政複議程序,即複議前置

税收行政處罰的期限是5年,在5年內未發現納税人的違法行為,將不進行處罰。税務行政訴訟具有特殊性,首先税務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訴訟活動,其次税務行政訴訟以解決税務爭議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