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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處罰決定書訴訟期是多久?

一、税收處罰決定書訴訟期是多久?

税收處罰決定書訴訟期是多久?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追究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如果超出這個期限,則不再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為兩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後兩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在兩年後,無論何時發現這一違法行為,都不能給予行政處罰。時效的計算,是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同一種類的違法行為,如一個月內,每天都在銷售盜版光盤。繼續狀態是指一個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延續,如製作盜版光盤先後花了15天的時間。

二、税務行政處罰適用的要件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適用與行政處罰立法(包括設定)的概念相對應,是對行政法律規範規定的行政處罰的具體運用。它具體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的組織在認定行為人行政違法的基礎上,依法決定對行為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和如何實施行政處罰的活動。它是將行政法律規範規定的行政處罰的原則、形式、具體方法等運用到各種具體行政違法案件中的活動。

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為前提,對沒有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必須以法律及法規為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必須由享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實施;所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行政違法者而非行政違法行為及相關的財物,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適用行政處罰還需要違法者具有主觀過錯條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不得適用行政處罰。

此外,適用行政處罰還要考慮追究責任時效。具體來説,行政處罰的適用前提,一是違法主體由作為行政管理對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構成;二是在客觀方面存在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上述若干方面,是構成行政處罰適用的必要條件。在具備這些條件的基礎上,處罰主體決定行政處罰所適用的內容即對違法者是否給予行政處罰和如何實施行政處罰等。適用的內容具體説來主要包括:

(1) 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

(2) 什麼樣的處罰即行政處罰的具體形式警告、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

(3) 決定從輕、從重、單處等等具體裁量方法;

(4) 只給予一種處罰還是數種處罰;

(5) 罰款與罰金的折抵;

(6) 税務行政處罰的追責時效。《徵管法》第86條規定: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適用既是一個實體問題,同時也是個程序問題,適用的過程也就是實體與程序綜合的過程。

行政處罰的適用是處罰實施主體對違法案件具體運用行政處罰罰法規範實施處罰的活動。

税收的行政處罰的適用的內容包括決定是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是給予一種處罰還是多種處罰,税務的行政處罰的追責時效是兩年的時間,決定具體的裁量的放大,具體的形式等,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