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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繳納方法有哪些

一、個人所得税繳納方法有哪些

個人所得税繳納方法有哪些

1、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2、自行納税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辦理納税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惡意少交個人所得税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的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賃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税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在每個人交納個人所得税的過程中,尤其是自行納税申報的這部分羣體,如果有故意少交個人所得税的情況,將會涉嫌構成偷税漏税,因此税務機關會進行調查,如果屬實會有行政處罰。最後,個人所得税的納税標準是和本人的工資收入有關係的,不同收入羣體,扣税税率也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