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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納税人身份區分的標準有哪些

增值税納税人身份區分的標準有哪些
律師解析:增值税納税人身份區分的標準:
一是年應税銷售額,二是會計核算水平。
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税人的認定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此外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税額、銷項税額和應納税額,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税務資料,年應税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1、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增值税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税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税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税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商業企業年應税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税人認定手續。
經税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税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基本條件(實收資本5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