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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行業的營業税怎麼算

依法交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營業税也是税收的一部分。我們要交税就要學會怎麼計算。那麼我們接下來就談一談營業税怎麼算?這就有一個公式用來計算:應納税額=營業額×税率。但是税率根據不同行業,也會有不同的數值。

每一個行業的營業税怎麼算

營業税税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

交通運輸業税率為:3%,

徵收範圍: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常見徵税業務:

陸運:通過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及其他陸路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水運:有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征税。

航運: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征税。

管運: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

裝卸搬運: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之間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搬家業務比照“裝卸搬運”徵税。

建築工程業税率:3%

徵收範圍: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常見徵税業務:建築: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安裝: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作業、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杆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業)、有線電視安裝費。

修繕: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裝飾:有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鑽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工程、綠化工程等工程作業。

金融保險業税率:5%

徵收範圍:金融、保險

常見徵税業務:金融:貸款業務、融資租賃業務、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業務)、金融經紀業務、其他金融業務(包括銀行結算和票據貼現業務)。

保險:人身保險業務、責任保險業務。

郵電通信業税率:3%

徵收範圍:郵政、電信

常見徵税業務:

郵政: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和其他郵政業務。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業務徵收營業税。

電信:電報、電傳、電話(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出租電話電路設備、代維修或出租廣播電路、電視信號和郵電部門出售移動電話、尋呼機併為用户提供無線通信服務的業務)、電話安裝(包括為用户安裝固定或移動電話機的業務)、電信物品銷售(包括在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通用電信物品的業務)、其他電信的業務。

文化體育業税率:3%

徵收範圍:

文化業: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遊覽場所。

體育業:舉辦各種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常見徵税業務:

表演:單位和個人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衞星通訊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不包括廣告的播映業務。電台、電視台有償性的節目收費按“播映”徵税。

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閲等業務。

經營遊覽場所: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遊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體育業:單位和個人為舉辦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娛樂休閒業税率:20%徵收範圍: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網吧、高爾夫球、遊藝(如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常見徵税業務: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在顧客進行娛樂活動的同時提供的飲食服務和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所提供的服務)。

注:當經營的是保齡球、枱球 ,為顧客進行台球、保齡球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税率為5%。

廣告服務業税率:5%

徵收範圍: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務及其他服務業

常見徵税業務:

代理業: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的業務。

旅店業: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飲食業:有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遊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利用倉庫、貨物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

租賃業: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按“租賃”徵税。

廣告業務: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其他服務業:沐浴、理髮、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譽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裝潢、打包、設計、製圖、諮詢、試驗、化驗、曬圖、測繪、勘探等服務性業務。

轉讓無形資產税率:5%

徵收範圍: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常見徵税業務:

轉讓土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行為、單位和個人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

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標權: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著作權:轉讓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譽: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銷售不動產税率:5%

徵收範圍: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常見徵税業務:有償轉讓建築物或構築物所有權、銷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權、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單位和個人轉讓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的行為。

財政部日前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上調增值税和營業税起徵點。修訂後的細則從11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此舉旨在貫徹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減輕小微企業税負。

財政部公告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税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徵點的幅度是: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税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在此次修改前,營業税起徵點的幅度是: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税起徵點,是指納税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營業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營業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税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備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令的頒佈施行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因此,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營業税部分條款修改內容: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是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二是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本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們做生意一定要依法行事,更不要去想着做偷税漏税的事情,學會營業税怎麼算以後更要及時交税,要知道誠信為本,我們一定要老老實實做事,這樣生意才能長久,如果對營業税的計算有疑問,也可以考慮去諮詢專業人士。

標籤:行業 營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