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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退税金額怎麼算?

一、個人所得税退税金額怎麼算?

個人所得税退税金額怎麼算?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税額

計算結果大於0,税務局會退税,計算結果小於0,需要補税給税務局。

綜合所得收入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二、哪些情況可申請退税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例如某納税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税。全年看,因納税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税,因此其預繳的90元税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市民。例如某納税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税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税10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税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税720元。

3、市民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最終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相關項目扣除不充分。例如某納税人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至8月預繳個税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税。全年看,該納税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彙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税人可申請退税600元。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如某納税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顯示,其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3%的綜合所得税率,全年應納税款僅有1080元。因此,其可申請18120元退税。

6、市民預繳税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情況。

7、市民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情況。

如果需要個人所得税退税的話,需要符合國家所下發的幾項退税標準才能夠獲得個人所得税的退税。如果是符合標準的話,可以直接在税務局的app上進行退税。退税申請通過之後即可在一定的工作日之內得到退税。不符合標準即會被打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