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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破壞肇事現場

如果是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壞現場的,破壞現場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如何認定故意破壞肇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