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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將車輛停在馬路中間從後面追尾責任怎麼劃分

高速公路上前面車停下,後面車追尾的,應認定前車駕駛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駕駛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對方將車輛停在馬路中間從後面追尾責任怎麼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