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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去拿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去拿嗎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去拿嗎

既然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了,交警必然通知你要去取認定書,你不去取,交警可視為你以同意事故的責任劃分。所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去拿。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主要有哪些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交警部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主要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