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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1、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所以,當事人要儘量在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閲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地説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驗,可以事先找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或委託律師代為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一般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為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但實踐中,許多交警並不是首先考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單單以各方的違章嚴重程度、違章的多寡來認定,往往形成事故責任的劃分偏差。所以,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説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五種。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根據對現場的勘查、技術分析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所出具的法律文書。其依據是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以及相關證據情況,目的是通過對上述材料的分析、判斷,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形成原因,作為最終處理交通事故、分析當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責任大小,以及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當事人民事責任的重要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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