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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逆行和機動車碰撞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

逆行被車撞,騎自行車的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要負主要責任。根據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而騎自行車逆行符合過錯情形第八條“逆行行駛”的特徵,理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由於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面前屬於弱勢羣體,所以交警在劃分責任的時候,依據相關交通法規,照顧弱勢羣體的一方,通常不會判自行車全責,而是讓自行車一方承擔主要的事故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自行車逆行和機動車碰撞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