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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記分週期怎麼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證》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
該記分週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週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週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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