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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補貼申請流程

報廢車輛補貼流程:
1、到車管所大廳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報廢單》,同時提交行駛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2、車管所檔案室查檔審核《機動車報廢單》,審核合格後電話通知領取《機動車報廢單》。
3、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將機動車送交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領取並填寫《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同時提交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不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4、民警查驗機動車,查驗被報廢解體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確認車輛五大總成(車身/車架、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後橋)是否齊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5、車輛銷燬要求,民警負責進口機動車、校車、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中型(含)以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低速汽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報廢解體監銷,其他車輛由報廢回收企業自行銷燬。
6、車輛銷燬後,報廢回收企業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由報廢回收企業工作人員將以下資料送交車管所14號窗口辦理機動車註銷登記業務,《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車輛報廢補貼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