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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處罰程序有哪些?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有哪些?
律師解析:交通行政處罰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及聽證程序。簡易程序指對於違法事實清楚,有法律依據且罰款數額較小的違法事實所適用的當場處罰的程序。一般程序指包括立案、調查、處理決定,説明理由、告知權利,陳述和申辯,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送達等的一般程序。聽證程序指為了處罰公正,公開舉行聽取相關意見的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