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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訴訟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行政訴訟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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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訴訟材料有哪些

如果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只能在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交警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複核。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認定書定性為是一種證據(可以認為鑑定結論),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當然,如果你是對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不作為或者有其他違法的具體行政行政,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