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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幾日內要提出書面調

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幾日內要提出書面調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處理調解的時效是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
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證明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超過時間,或者雙方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
向法院起訴的,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