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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時間應該在多久?

交通事故起訴時間應該在多久?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起訴期為三年,自權利受到傷害之日起計算。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