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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幾日生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幾日生效

根據交通事故案件的不一樣,所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製作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分析是:

(1)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應該自在現場調查當天起的10個工作日之內製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若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話,是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車輛駕駛人以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製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於那些需要進行檢驗的、鑑定的,應該是在檢驗完畢、鑑定完畢結論確定的當天起5個工作日之內製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對於那種逃逸交通事故還沒有偵破的,事故中受害那一方的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的管理部門應該在接到事故當事人的書面申請之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然後送達給事故受害人本人一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領取當天(不含領取之日),三天之內不申請複核的則視為認可並且是立即生效的。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後,如若是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那麼,在收到認定書的三天之內,是可以申請複核的。只有一次提出行政複核的機會,如果説還是不服複核之後的責任鑑定書,那麼只能選擇在法庭上想方設法推翻這起事故的責任鑑定書,對於這起事故的責任鑑定書是不能單獨的提起行政訴訟的,因為,這起事故責任鑑定書只是一份調查報告(是該起事故立案交通部門依法對該起交通事故的調查報告),並不是直接的對事故上方的財產還有權利進行處置,所以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

該起事故的當事人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訴訟的時候,也要多多注意訴訟時效的這個問題,此外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因為該起交通事故導致了當事人身體受傷,殘疾或是當事人死亡的話通常是一年,如果是直接導致的財產損失的話,那就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