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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是否賠償責任

法律2.53W
交通事故責任方是否賠償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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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範圍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向事故責任方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具體數額根據傷殘者的户口、實際損失的票據、月收入、誤工時間、傷殘等級、被撫養人年齡、當地統計數據等綜合計算,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部分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部分肇事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