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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怎樣算

交通事故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必須確係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計入賠償範圍;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需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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