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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要賠償嗎

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能否賠償以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的問題。依據《民法通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相關規定解答如下:

1、車輛貶值損失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2、具體數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鑑定機構確定。

相關知識:所謂“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指車輛發生事故後,其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其本身經濟價值卻會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導致車輛經濟價值降低則稱為車輛的貶值。不是所有車輛發生碰撞後都有貶值損失,如刮、蹭等輕微的損傷,經過修理後可以完全恢復,有的部件如車燈、車門等更換後也可以完全恢復甚至還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車架、側柱、發動機等修理,車輛的“貶值損失”數額也很難確定。況且這種貶值損失是在未來可能發生的間接損失,這種差額只有在交易過程中才會產生,若不進行交易,就不存在損失。

對因事故而造成汽車貶值的損失保險公司為何不賠?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第三者財產貶值損失問題的批覆》(人保發〔2001〕302號)指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保監發(2000)16號)第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包括機動車輛)直接損毀致使該財產貶值,不是第三者財產的直接損毀,而是間接損失,因此該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

那麼,保險公司不賠是否就意味着肇事者不對您的車輛貶值進行賠償呢?不是的。車輛被壞儘管經過修復,但車輛因此貶值是顯而易見的,事故車輛的安全係數、舒適度、美觀度等很多方面都將受到影響,車輛的使用價值受到損害。這種損害所產生的損失不是以交易與否為條件的,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財產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只要損害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該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即通常所説的交強險條款,下同)第10條第3項明文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也都屬於賠償範圍。因此,肇事者應對您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關於貶值損失的具體數額,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如各地物價部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貶值損失數額與購車時間、車價、修理部位、修理費用有關。車越新、車價越高、修理費越大、大件更換越多車輛貶值率越高。

經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瞭解到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由肇事的一方承擔,但現實中不是所有的事故中都會造成車輛的全損,因此該如何賠償還需要先對受損車輛做出評估才行。當然,此時還要結合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