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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交警查不出來怎麼結案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報案以後,公安機關不能及時偵辦結案的,當事人可以請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應該第一時間及時報案,對於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儘可能詳細提供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後,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發生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佈置堵截和查緝。
3.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交警查不出來怎麼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