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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認定: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