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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方式主要包括雙方協商、交警隊調解、法院起訴三種方式,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一般可採取以下解決方式:

一、事故對雙方造成的實際損害較小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無需報警;

二、事故造成一方或多方較大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報警由交警調解處理;

三、事故造成一方或多方重大損失,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交警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向法院起訴解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標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