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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救濟?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救濟?

熱點答疑

一、和解與訴訟?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總在“私了”和“公了”兩者之間徘徊不定。或顧忌司法暗箱操作,擔心官司難打;或只願儘快解決;又或者認為打官司丟面子等等。他們考慮的種種不重要的因素,導致他們沒有選擇最好的解決途徑。擔心官司難打,一味的和解,卻被對方拖來拖去,沒有結果。想要儘快解決,和解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最終卻遠超訴訟。更愚昧的是,認為打官司丟面子,結果自己搞得自己苦不堪言。

如何在訴訟與和解之間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呢?

和解的優點是,解決速度可能會快,可能會維持良好的相處。缺點是,1、耗費你較大精力與對方周旋,很多人在疲於奔波於保險公司的指揮棒之下時,才找到我,要求訴訟解決。2、你要做出巨大讓步,和解即是妥協,一步不讓,沒有和解可能。而且可能會拖欠賠償款。3、無法解決以後問題,多數骨折或神經損傷都留有後遺症,和解就基本上放棄了以後的權利。

訴訟的優點是,

1、看似複雜,實則簡單。證據做充分,案件就回佔據優勢。

2、賠償有保障。

3、與和解並不矛盾,訴訟中仍然有和解程序,訴訟和解能夠給對方施壓,於己方更有利。

4、案件執行不存在太大問題,不會拖欠。

其缺點是,需要時間,需要律師費用。

在感到對方態度良好,積極墊付醫療費,願意承擔賠償的小事故,和解是不錯的選擇。一旦,賠償數額達到一定額度,律師奉勸:欲行和解,慎重為之。

二、官司會拖很多年?

很多不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總是從各處聽到關於訴訟的消息。老王家的官司拖了很多年,老李家被枉法裁決等等。事實上,訴訟需要時間,超過時限,無理拖延卻是很少見的。

審判工作有嚴格審限,逾期不結案,辦案人員的考核受嚴重影響。爭議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往往會在六月內結案。如果你和解不成,大可不必因為這一擔憂而畏首畏尾。寧可血淚獨吞,也不去走訴訟程序,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三、何時出院?

因事故受傷住院,十有八九。何時出院,是我的每一當事人必問的問題。他們大多考慮了怎樣獲得更多賠償,或者擔心侵權人不賠。

事實上,他們考慮了太多不需要考慮的問題。根據病情狀況決定即可。

病癒之後仍然遲遲不出院,很可能錯失了傷殘鑑定的時機,如果拖延太久,產生的醫療費用就與交通事故沒有了必然的聯繫,很可能得不到賠償。也不必擔心醫療費沒有人賠償,而在沒有治療終結就出院,身體健康應該永遠放在第一位。其他的事情,可以由律師替你去操勞。

四、保險理賠程序?

每一輛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均購買有交強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責任情況,對受害人的損失在其保險限額內給你賠償。事故發生後,受害人都會與侵權人一起積極前往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公司內部有規範的審批制度,理賠程序嚴格。保險合同也預先制定了許多免責條款,許多情況下保險不理賠。有人戲稱“保險公司有兩種不能陪,就是這也不能賠,那也不能賠。”能賠的,需要提供嚴格的證據材料。而材料的合格與否,由理賠人員決定。即便你能按要求提供,同樣會對你應得的賠償打上幾折。幾番折騰,精力和時間的耗費,遠超一場官司。“買保險容易,理賠難”固然不入耳,卻是客觀存在的。保險公司多數是希望訴訟解決的,一份判決就成為公司內部撥付賠償款的依據。所以律師建議,做好兩手準備,不能過分依賴理賠程序。

五、律師有用嗎?

生病了,所有人都會去看醫生,有法律難題,卻不會去“看律師”。很多你疑惑不解的問題,在專業律師眼中卻是簡單不過;很多你正做的事,在律師眼中卻是危機重重,損失只是時間問題;很多你認為不可能達到的目標,在律師眼中卻是你應得的權利;很多你一籌莫展的事情,在律師眼中卻是稀鬆平常的日常工作。

太多的不幸和痛苦,原本是可以用智慧和知識去避免的。

請相信專業的力量。

標籤:交通事故 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