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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解決辦法是否有效

道路交通事故解決辦法是否有效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道路交通事故解決辦法無效。
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發佈1992年1日1日起施行。
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一百一十五條
的規定,本辦法已經廢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1960年2月11日國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的《機動車管理辦法》,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91年9月22日國務院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