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如何處理
涉外婚姻律師解答2.25W
涉外離婚的解決辦法:
(1)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2)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 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1)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2)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 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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