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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涉外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涉外財產如何分割

在婚姻關係中有一種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就是指有一方是外國人或者港澳台的公民,涉外婚姻關係中雙方在離婚之後財產也是需要分割的,那麼此時婚姻涉外財產如何分割才好呢?相信很多人都比較關注,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為中國法,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為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準據法需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等規定來執行。

1、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終止之後,一方就雙方的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中國法院就雙方的訴訟存在管轄權。在中國法院受理該案件時,雙方的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應當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從而也就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二、婚姻涉外財產如何分割

結合上文的內容可以知道,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中,如果夫妻打算離婚的話,則此時向我國境內的法院提起訴訟時,對共同財產的處理一般是適用我國法律。因而在離婚財產的分割上面,其實就與普通婚姻離婚財產的分割是一樣的。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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