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醫療保險

北京醫療保險計算方法

一、關於醫療保險的知識點

北京醫療保險計算方法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賬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120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二、北京醫療保險計算方法

繳費比例: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用人單位:按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繳費基數:職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納基本醫保險的工資基數。

以上是北京醫療保險計算方法是怎樣的解答。作為職工,雖然用人單位為其購買了醫療保險,但是如果自己有能力的情況下也購買商業保險,作為社保的補充,因病住院的時候可以同時得到醫療保險的報銷和商業保險的報銷,更加減輕經濟負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