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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法人變更材料

醫療機構法人變更材料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機構變更法人所需要的流程以及手續是什麼?

一、法定依據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2.《衞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二、法定條件

合法取得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

三、實施對象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

四、申報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表(蓋公章);

2、授權委託書(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不能前來辦理需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有委託人(法人或主要負責人)本人簽字並加蓋授權單位公章。委託內容發生變更的,應重新授權委託;

3、被委託人(辦理人)身份證;

4、《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由醫療機構原法定代表人簽署);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

6、 醫療機構變更法人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非獨立法人單位的提交其上級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相關材料;

(2)獨立法人單位: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定,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設置人決定。

7、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交工商部門法定代表人變更證明材料;

8、醫療機構原負責人身份證;

9、《法定代表人簽字表》(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

10、《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11、原法定代表人免職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