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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什麼

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規定,並不是職工退休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的,這還需要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才行,否則即使職工達到了退休年齡,也是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的。那法律中規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什麼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

二、臨時工怎樣領取養老金?

1、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臨時工”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施行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不能因為“臨時工”屬於單位編外人員而不予辦理。

2、 養老保險的繳納期限

按照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即使補辦了養老保險也無法和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一樣在退休後每月獲得一份穩定的收入,他所補交的養老保險會在他年滿60歲時候一次又一次發給他,因此社保機構一般不會為其補辦養老保險。

3、 民事侵權獲賠償

臨時工的問題難道就沒有解決的辦法了嗎?這類問題有一種通用的解決辦法,就是用民事損害賠償打勞動爭議案件。臨時工認為,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輸養老保險,因為單位的過錯,沒有為自己辦理養老保險,致使自己在退休以後無法享受合法的養老金的待遇,故要求法院判決每月支付其生活費。

此時若不能滿足規定的條件,那自然也就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相應的養老金了。而雖然是“臨時工”,按照規定單位也是要為其購買養老保險的。

標籤:養老金 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