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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失業保險可以拿多少

由於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出於弱勢地位,因此法律對於勞動者有專門的保護制度,比如工傷賠償、事業保險等等。但是很多人對於這些法律規定不是很清楚,導致自己的羣益被侵害。那麼工傷失業保險可以拿多少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工傷失業保險補助金待遇標準的情況。

工傷失業保險可以拿多少

一、致殘1—4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公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推出工作崗位,享受一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的,為24個月得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二級傷殘的,為22個月;三級傷殘的,為20個月;四級傷殘的,為18個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90%;二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工傷人員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職工因工傷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致殘5—6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公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一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的,為16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繳費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4個月;保留與用人單位的老公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三、致殘7—10級待遇

工傷人員因公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個月本人繳納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0個月;九級傷殘的為8個月;十級傷殘的,為6個月;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生活護理待遇

對工傷職工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長期不能自理、需要別人的護理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工傷職工傷殘達到一至三級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依賴的,應當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生活護理費標準是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為三檔確定,與本人對社會貢獻、收入的高低因素無關。從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出發,護理費待遇的計發基數是按照統籌地區的職工平均工資,而不是傷殘職工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人員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安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部分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為別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總之,應對工傷失業保險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工傷失業保險可以拿多少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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