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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的待遇包括什麼?

一、失業保險的待遇包括什麼?

失業保險的待遇包括什麼?

失業保險的待遇主要包括如下:

1、失業保險金,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費,是失業者最基本的失業保險待遇。只要失業者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都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醫療費給予的補助。由於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尚不健全,失業者的醫療費只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過去這項費用由職工生前所在單位負擔,現在改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包括失業者為接受職業培訓所需的路費、住宿費、培訓費等。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準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綜上,在有工作和收入的時候就購買失業保險就是為了防止在真的失去工作的時候沒有了任何的金錢支撐,只有有這項保險的人在失業後可以拿到最基本的費用並且用以生活和尋找下一份工作,但這些待遇也是有時間限制而不會允許失業者失去了找工作的積極性。

標籤:失業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