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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生育金是如何規定的?

我們知道,對於那些在企業單位上班的職員,除可以正常領取工資外,還可以享受到一些津貼待遇。不同的職員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是存在着差異的,對於大部分女職員來説,若已經到達法定結婚年齡,且滿足其他法律規定,按照民法典 生育金規定,在其生育期間,企業單位是需要向其發放一定的生育金的。

新婚姻法 生育金是如何規定的?

一、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彙總表。

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配偶生育的男職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男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

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二、民法典 生育金是如何規定的?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三、生育保險金的報銷標準

1、產前檢查費支付標準(限額支付)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100元。實際發生費用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2、住院醫療費支付標準(定額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預分娩3100元;單純剖腹產3600元;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3800元;高危人工流產600元;引產1000元。

3、生育津貼支付標準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時遇有以下情況,增加生育津貼: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和剖腹產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同時具備以上多種情況的,生育津貼累加計算。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是:

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4×應享受的生育津貼天數

4、計劃生育手術支付標準(定額支付)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150元;流產260元;高危人工流產600元;引產1000元;女職工絕育術1000元;男職工絕育術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藥物流產、自然流產,參照人工流產標準,按260元限額支付。

若企業單位已經給女性職員購買了生育保險,則根據民法典 生育金的規定,生育金是由國家相關部門支付,用人單位只需支付一定金額的職員工資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達到法定結婚、生育年齡的女性,分娩時,都是可以得到生育金的,其還必須滿足計劃生育等相關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