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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社保2.12W

(一)備案

鄭州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參保人員於確診妊娠12周內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1周內,填寫《鄭州市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持《門診病歷》、《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原件及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核定備案,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計劃生育手術。定點醫療機構一經選擇,原則上不予變更。未經備案或未經批准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二)待遇支付

1、醫療費用結算

參保女職工在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持《生育證》、《身份證》、《備案表》等有關資料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和結算。生育女職工產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時同住院費用一併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市醫療保險處進行結算。

2、生育津貼申領

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引產的,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人事)代理機構於次月15日前持《鄭州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備案表》、《身份證》、《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住院病歷複印件(須加蓋醫院公章)、《生育保險統籌結算單》等資料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申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通過指定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

鄭州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流程首先是要懷孕了12周內或是生產手術1周之前要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填寫資料備案,產檢和生產都有定點醫院,否則影響報銷。生產後醫療費用結算清楚,之後可帶上材料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領取生育津貼。